除了等待, 還是等待
(2) 270 / 30 = 9 Month 三、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所謂居留一定期間,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 續居留滿一年且出境未超過三十日 。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一日計算;出境如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 (二)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 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 (三)依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向本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者,其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自核准變更之翌日起算。 (四)另依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規定許可居留者,指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現在位置 首頁 申辦服務 申辦須知 香港澳門居民 定居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居留一定期間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20-08-31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資料點閱次數:135904 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6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居留一定期間 狀況確認 一、要申請定居 二、已居留一定期間 誰來送件 一、本人 二、被委託人 誰可以辦 一、有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七款後段、第九款至第十二款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者。但依同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二、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畢業後(HF168),依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HF171)許可居留連續滿五年,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且最近一年於臺灣地區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HF168)。 到哪裡辦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一...